党中央提出推进平安建设活动,是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新的努力方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平安建设的主力军。因此,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平安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认识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基层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建设,首先必须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才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河南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指出:“平安河南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和基本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必要前提,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心愿和殷切希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这段话充分强调了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
结合潢川县工作实际,推进平安建设就是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以及本县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潢川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以及《潢川县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工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仅要预防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在政策上、工作上更好地体现“两个最大限度”的总体要求。做好这些工作,既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平安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平安建设。基层法院在推进平安建设活动中,既要放眼大局,又要立足于审判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平安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坚持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惩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法院推进平安建设的首要任务。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加强对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刑事案件的审判,尤其是对涉黑涉恶犯罪重拳出击,决不手软,确保严打效果。还要积极参与“严打”集中整治行动,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趋势,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等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打击突出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要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建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有效地化解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通过依法审理各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利;通过审理好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及劳动报酬等案件,加大对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审理好农村土地、山林、水面等各类承包纠纷及其他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执行工作中,以解决“执行难”为根本,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执行活动,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兑现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围绕辖区中心工作,搞好大局服务。人民法院在平安建设中还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辖区中心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保障,积极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落到法院工作实处,就是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积极运用司法程序妥善处置涉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矛盾纠纷案件,如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中产生的拆迁、征地等类纠纷,国企改革尤其在企业破产中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等。就潢川县法院来说,仅今年以来,已审理涉及城建拆迁、征地等类案件31件,目前还有15家企业破产案件正在审理中。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基层法院还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延伸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做到三点:一是坚持办案不忘普法。落实好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法定要求,以及通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普法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纠纷和问题,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动平安建设顺利开展。二是坚持开展司法建议。对审判、执行和信访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或矛盾纠纷发生的形式、手段、特点、原因等,进行归纳分析,总结规律和对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具体工作的建议,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三是坚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指导人民调解参与个案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旁听等方式方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共同化解矛盾和纠纷,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社会性的综合工程,应当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人民法院作为平安建设的主力军,应当责无旁贷的肩负起重任,为推进平安建设,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