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实行资质年审制。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予以保持。年审周期为一年。
第二条 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保持其资质的影响,检查其在安防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以及资质证书的使用合规情况,审查有关企业投诉及其处理对企业资质保持的影响。
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日期满一年应提前两个月在网上向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安协)办理资质年审委托,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提供相关资料。
(二)北安协组织年审。年审程序与评定程序相同:资料审查、现场调查、专家审定、机构审核、省安协批准,以及一级资质年审终评。
二级、三级资质年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资质年审4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完成。
第四条 资质年审合格的,准予保持其已获资质:正本资质证书施以年审合格标识;副本资质证书换发新证书。
年审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五条 获证企业在商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资质评审委托或拒绝接受资质年审的,视同自行终止资质评定委托,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自证书失效时间起一年内不可办理资质评定委托。
第六条 资质年审企业需交纳年审费、证书费、信息发布费。收费标准依据《安防工程企业委托资质评定须知》文件执行。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200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