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10时许,接到群众举报,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分别突击检查了石狮市湖滨路和八七路两家杂物店,查获电警棍1支、伸缩警棍5支、警用催泪喷射器9瓶、警帽20顶、警用腰带头45个、警用反光背心17件以及警察作训服28套等。两店主,39岁的江西女子范某和39岁的江西男子范某某,随后被行政拘留。
据悉,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以及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除没收相关装备外,还要受到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查获仿冒警用设备